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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通知


  (五)学员跨级(市与区、县级市之间)、跨区(县级市)、跨校培训,事前需经其同级教师培训机构同意。

  四、教师参加其它培训的学分登记--免修

  各学校可以把本校学员参加其它培训的成绩和证明,统一造表送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或区(县级市)级教师进修学校,办理相应的学分登记--免修(不能代替公共必修课、教研活动和校本培训的学分),学校可以随时送到上述培训单位,培训单位在制定的工作日之内,把免修的学分录入学员的学分登记表上。

  办理相应学分登记(免修)应掌握以下的原则:
  (一)参加提高学历层次3年的业余培训(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和自学考试),凭毕业证或大专院校教务处的成绩证明办理,登记专业类学分每年5(或4)学分(括号内数字为两区两县级市的标准),自学考试可凭单科成绩办理,每门课程1.5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或4)学分。

  (二)参加新任教师见习期120学时培训,登记教育类或专业类5(或4)学分。
  (三)参加市、区(县级市)骨干教师培训(含“百千万人才工程”培训)、培训者培训、新课程师资培训等,10学时登记1学分(教育类或专业类),每年每项培训的登记不能超过5(或4)学分,参加一项以上培训的学分可以累加。

  经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或区(县级市)教师进修学校审定同意,参加省级以上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社会上其它培训机构和境外短期培训,按上述规定登记学分。
  (四)参加校长培训(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培训)的,凭结业证办理登记教育类3(或2)学分和专业类2学分,一共5(或4)学分。

  (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的,凭成绩登记综合类2个学分。

  (六)学员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刊物发表1篇论文,可以根据论文的类别登记1学分。发表多篇文章可以类加学分。

  (七)学员参加人事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核,凭合格证分别办理综合类2个学分和教育科学类2个学分。

  (八)以上各项培训的免修学分可以累加。

  附件:1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员学习学分登记表

  2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单科学分登记表

  3 、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登记表

  4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各期培训成绩汇总表

  二OO三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  期学员学习学分登记表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学  号

姓名

工作单位

总评

    
    
    
    
    
    
    
    
    
    
    
    
    
    
    
    
    
    
    
    
    
    
    
    
    
    
    
    
    
 

总人数:     

任课教师签名:______     学分    年  月  日

1、请教师按优、良、及格、不及格、无成绩5个等级评分

2、学员缺课1/3以上,不能参加总评

3、课程结束一周内把登分表交成教处师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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