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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期对口支援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地区教育扶贫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期对口支援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地区教育扶贫工作的通知
(穗教办〔2003〕135号)


各区教育局,旅游职中、协和中学、市交运中专:

  根据省政府、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我市第二期安排了22所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口支援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地区22所中小学(职业中学),各校还派出了教师到受援学校支教。为做好第二期对口支援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地区的教育工作,省安排了我市145万元专项经费,为广西贫困地区受援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培训教师和校长。根据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尽量按1:1的原则配套资金,经研究,我市的配套资金按第一期的办法,中学由市负责,小学由各区负责。现将专项经费的使用和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的通知,按照每所中学(含职业中学)补助10万元,每所小学补助5万元的额度,统一拨给各区教育局,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单 位

小学数

中学数

省分配金额

市配套金额

越秀区教育局

2

1

20

中学10万

东山区教育局

2

1

20

中学10万

海珠区教育局

2

1

20

中学10万

荔湾区教育局

2

1

20

中学10万

天河区教育局

2

 

10

 

黄埔区教育局

1

 

5

 

白云区教育局

1

 

5

 

芳村区教育局

1

 

5

 

花都区教育局

1

 

5

 

番禺区教育局

1

 

5

 

旅游职中

 

 

10

10

协和中学

 

 

10

10

市交运中专

 

 

10

10

合 计

15

4

125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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