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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项目办公室关于建立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区标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项目办公室关于建立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区标牌的通知


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旗(县、区)农机局、农机推广站:
  为了宣传我区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项目开展情况,进一步增强实施单位及技术人员的责任意识,自治区项目办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尽快落实留茬示范田并在示范区设立标牌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个实施乡镇至少设立一个标牌,地点选择面积较大集中连片、靠近公路的地方,标牌正面朝向公路。
  二、近期农业部要组织专人对保护性示范县进行检查,要求在10月10日以前完成标牌的制作工作,同时分别将正、反面照片寄至项目办公室。
  三、标牌制作要求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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