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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要点和监测工作日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要点和监测工作日历的通知


各盟市农机管理部门,自治区农机推广站、鉴定站、研究所:

  近年来,保护性耕作在我区发展态势良好,很多盟市、旗县积极引进机具,开展试验示范。为规范保护性耕作技术,做好保护性耕作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快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示范推广,现将农业部制定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要点》和《监测工作日历》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要按照《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要点》把握保护性耕作的核心技术和实现保护性耕作核心技术的关键手段,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坚持试验示范与辐射推广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的保护性耕作工艺流程及配套机具,推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健康快速发展。

  二、做好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监测工作。各地要高度认识保护性耕作效果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基础工作做实做好。通过效果监测明确技术的熟化程度和适应性,定量检验大面积实施保护性耕作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以科学数据回答保护性耕作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和更好地显示保护性耕作在耕作技术变革和沙尘暴防治中的作用,用科学的数据教育农民,促进农民转变传统观念。农业部在我区确定的监测点和示范旗县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实施效果监测规程》(已另发)和《监测工作日历》,认真做好该项
  工作,科技部中试项目旗县和自治区确定的技术研究项目旗县按照原定的试验测定方法参照执行,其他旗县可按照《监测工作日历》进一步完善监测工作。

  三、做好保护性耕作阶段工作总结。春播生产即将结束,各地要认真总结这一阶段保护性耕作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免耕播种完成情况(按作物分),采取的工艺路线及主要措施,机具投入量、型号、生产厂及使用情况,培训人数、召开现场会及宣传报道情况,以及存在主要问题等。开展保护性耕作旗县包括农业部示范项目旗县、科技部中试项目旗县、自治区技术研究项目和科技承包项目旗县及盟市、旗县自行开展的保护性耕作技术项目旗县。阶段工作总结由所在各盟市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统一上报,同时做好《保护性耕作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表》的填报工作。总结材料要求一式二份于6月10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厅,同时分别抄报项目主持单位自治区农机推广站和农机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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