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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4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4日)废止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教通[2005]278号)


厅委机关各处、部、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我厅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水平,我们制定了《 湖南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五年十一月八日

  湖南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厅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水平,根据《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起草单位)起草的,由本厅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的,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决定、命令等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的文件。

  本厅制定发布的内部工作规范,部署阶段性工作的文件,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的 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的通报、通知、批复以及行政处理决定等,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厅规范性文件按照下述工作程序报送备案:

  (一)起草单位依据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起草规范性文件(草稿)及其制定说明,报厅办公室核 稿;

  (二)厅办公室对起草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稿)及其制定说明进行审核,对其中属于规 范性文件范畴,但起草单位未报送制定说明的,应当要求起草单位补充制定说明;

  (三)厅办公室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草稿)及其制定说明,转政策法规处进行合 法性审查。政策法规处对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稿)及其制定说明,填写湖南省 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报告(格式见附件),附在发文审批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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