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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盟市物价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进一步减轻农牧民负担,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全面健康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实现。近年末,经过全区各级政府的努力,农牧民增收减负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前,巩固良好的发展态势,确保农牧民负担不反弹,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为此,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降低部分涉及农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农牧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局出发,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确保农牧民减负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对涉及农牧民负担的收费项目要进行经常性清理,使农牧民减负工作制度化,常抓不懈,不留死角。清理整顿工作要同日常监管密切结合,对于农牧民群众反映较大的收费项目要及时关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查处,力争近期内农牧民减负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做好近期农牧民减负各项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发出通知,取消。免收了多个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就降低部分涉及农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作出具体要求,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执行。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认真抓好文件的落实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耍及时上报自治区主管部门。
  三、完善涉农收费项目的公示工作。涉及农牧民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已成为推进政务公开、维护农牧民权益的有力措施,深受广大农牧民群众欢迎。各地要充分利用公示制度已取得的成效,及时、准确变更公示牌、栏、表、卡上已减免的收费项目,确保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相一一致,并尽早让农牧民群众知晓。价格、财政部门在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中,要认真审核涉及农牧民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注销、变更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积极、主动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规范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扎实、有效地做好农牧民减负政策的落实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伙费行为。各级价格、财政部门在年度工作安排中,要突出重点,继续抓住整顿涉及农牧民收费这个中心工作不放松,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处理典型案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构建完善的涉及农牧民收费监控体系,推动我区涉及农牧民收费秩序的棍术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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