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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关于上报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关于上报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盟市农牧机主管部门、自治区农机推广站、研究所: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2005]1号文件,自治区农牧业厅将保护性耕作列入2005年为农牧民办实事之一,通过加强技术创新,选型推荐相关机具,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农机手为农民提供作业服务,对农民(农场)购机或作业进行补贴、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农场)实行保护性耕作。为了把服务三农的实事做实、做好,各项目主持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编制“2005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实施方案格式和内容见附件;
  (2)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按《关于印发200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04]329号)中401、403、404、405、406项目的要求;
  (3)实施地点及规模具体写明旗县、乡镇、村及分作物的面积;

  (4)按不同留茬和作物的技术工艺,配套机具写明名称、型号、生产厂和数量。
  实施方案一式四份于3月底前报农牧业厅农机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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