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办法规定,实施规范化管理。按照农业部2004年新修订的《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附件2),做好《联合收割机收获作业证》的申领、发放和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填报发放记录表(附件3),以便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布查询和备案;认真研究和探索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登记备案制度,规范中介组织行为,有力发挥协管作用,维护跨区作业市场秩序,并形成文字材料,为制定全区统一的管理办法提供依据。同时,要加强农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六、加强工作督查、宣传、信息服务和生产调度工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跨区作业组织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及时协调解决跨区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大力宣传农机部门组织跨区作业的典型经验和主要成效,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有力支持。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将派工作组进行实地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根据实际需求,各盟市应及时将主要作物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以便网上公布查询。
各盟市要认真做好《2005年跨区机收作业情况统计表》(附件4)的填报工作。7月至8月,区内麦收进入高潮期,有关盟市要在每周一、四上午向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通报当日作业进度(包括已收获面积、机收面积、联收面积)和机具投入等情况。跨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其中小麦跨区机收工作总结上报时间为9月25日。
附件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5]9号)(略)
附件2:农业部第38号令《关于
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修订条款)(略)
附件3:农业部《2005年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发放记录表(略)
附件4:2005年跨区机收作业情况统计表(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