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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召开全区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现场会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召开全区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现场会议的通知


有关盟市科学技术局、农牧业局、农机局:

  为贯彻200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改革传统耕作方法,发展保护性耕作”的精神,农业部在我区召开“全国保护性耕作工作会议”,我区届时召开“全区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现场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会议主要内容包括:总结交流各地保护性耕作情况;研究部署2005年及“十一五”期间工作;参观保护性耕作现场;技术培训讲座。

  二、参会人员

  各有关盟市科技局主管局长、计划科长,农牧机主管部门主管局长、农机推广站长各1人;农业部和自治区项目旗县区科技局长、农牧机主管部门主管局长、农机推广站长各1人;盟市项目旗县农机部门1人;内蒙古农业大学、农牧业科学院、自治区农机推广站各2人;自治区农机鉴定站、农机研究所、科技信息情报所、科技开发中心各1人;有关专家;有关媒体记者。(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表)

  三、会议时间

  2005年6月28日-30日,27日报到。报到当天在飞机场和火车站有接站车。

  四、会议地点

  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军区招待所(呼伦北路329号),电话:0471-6584666。参观现场设在武川县。

  五、会议要求

  (一)提供汇编材料。请农业部和自治区项目旗县准备汇报交流材料(5000字以内),重点内容包括保护性耕作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组织实施管理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请将以上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05年6月10日前同时发到nmgnjtg@163.com和nmnjj@public.hh.nm.cn。

  (二)上报统计报表。请各有关盟市农牧机主管部门认真填写本地区保护性耕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本地区各项目旗县区的2005年保护性耕作试验示范推广情况统计表(附件3)一并以传真形式于6月12日前报农牧业厅农机局,传真:0471-6262710。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nmnjj@public.hh.nm.cn。

  (三)参会人员报名。请各盟市将本地区参会单位会议报名回执(附件4)于2005年6月20日前报会议会务组。有需要预定返程票的会议代表,请提前与会务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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