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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机动车检测场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机动车检测场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质监车管发[2006]206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市局稽查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7号令,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的机动车检测场加强监督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机动车检测场监督管理工作由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分局负责,实施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处罚工作由各区县稽查队具体负责。

  二、市局稽查大队要根据工作安排有侧重的对一个执法室或部分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并对机动车检测场的工作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应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对所在辖区内的安检机构工作情况及投诉举报进行监督管理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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