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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气瓶使用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

  六、试点工作的要求

  气瓶使用登记是继2003-2004年气瓶普查整治工作后提出的针对气瓶管理薄弱环节进行整治的工作措施,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气瓶的监管,提高气瓶的定期检验率,消除气瓶存在的安全隐患。

  为此,各区县局(分局)要高度重视气瓶使用登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保证进度。工作中要注意调动气瓶充装单位的积极性,明确气瓶充装单位在气瓶使用登记工作中所应承担的主体责任,通过办理气瓶使用登记,促进充装单位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强化气瓶的监管,提高气瓶的安全状况。

  七、时间进度安排

  (一)六月底前力争基本完成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全市气瓶使用登记工作。

  (二)气瓶使用登记中大量的工作在充装单位对本单位自有和托管的气瓶进行登记,填写使用登记表,因此对于有条件的区县可在试点工作的同时着手开展本辖区气瓶使用登记工作,督促气瓶充装单位整理气瓶使用登记数据,并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气瓶使用登记表

  使用单位:(加盖公章)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登记表编号:
序号设备品种充装介质制造单位制造投用工作压力(Mpa)容积(L)设计壁厚(mm)最近一次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气瓶使用登记代码自有或托管变更停用备注
年月日期情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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