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省医疗卫生单位甲型H1N1流感诊疗视频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提高我省甲型H1N1流感诊疗水平和救治能力,省卫生厅决定于11月3日下午举办全省医疗卫生单位甲型H1N1流感诊疗视频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一) 卫生部《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第三版)解读
(二) 甲型H1N1流感重症早期病例的识别和治疗
(三) 中医药防治甲型H1N1流感介绍
二、 培训时间
2009年11月3日(星期二)下午14:00正式开始。
三、 培训方式
依托全省卫生系统视频会议网络进行培训,主培训点设立在省卫生厅大楼三楼会议室,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在本地区设立分培训点。
四、 参加人员
(一)参加对象为二乙以上医院呼吸科、ICU、感染科、儿科技术骨干;县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技术骨干1-2人。
(二)已参加杭州11月2日医疗救治知识培训的医务人员可不参加视频培训。
(三)在杭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主培训点参加培训,每单位1-2人;各市、县(市、区)有关医护人员在本地区分培训点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