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尽快完成200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6]229号)文件的要求,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完成200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京质监标发[2006]229号文件的要求对本单位承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要及时发现和研究标准制定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集中起草单位的力量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争取按计划完成工作。
二、一类项目应在本年度完成,未能按计划完成的,应书面报告情况并说明原因,最多可延期半年。
三、项目承担单位请填写《200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1),连同必要的文字材料经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返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四、对于2006年项目计划如期完成工作的单位,在确定2007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时,优先考虑。
五、请各有关单位对历年来所承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对能够年内完成审查工作的,要尽快安排年内完成。对于2005年以前立项但今年仍不能形成送审稿申请审查的项目,应填写《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中止申请表》(附件2)。我局将于2006年12月31日前,根据历年的立项情况,确定中止的项目并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告。中止的项目符合我市当前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再次制定的,应重新提出立项申请。
电话:84611177-5704
传真:8463424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邮编:100029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0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进展情况表
主管部门(公章):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 |
主管部门
| |
主要起草单位
| |
制定/修订
| | 强制/推荐/指导性技术文件
| |
目前的进度
| 起草阶段( ) 征求意见阶段( )
审查阶段( ) 批准阶段( )
|
制修订过程中的主要困难
| |
| 联系电话
| E-mail
| 签字
|
起草单位联系人
| | | |
主管部门联系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