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进度的通知
(京质监车管发[2006]493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市局稽查大队、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4号)要求,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进行了部署,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由市局车管处负责,检验资格申请由全程办负责受理,各区县质监局、分局负责接待辖区内机动车检测场的有关咨询并进行指导。市局已在9月28日召开的全市机动车安检机构评审考核工作会明确了资格许可工作要求,并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示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审批工作规则(试行)》及有关文书表格。
目前,全市机动车检测场正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大部分检测场已就检验资格许可事项到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了咨询,部分检测场已向市局全程办提交了检验资格申请文字材料。根据全市安检机构评审考核工作会统一部署,目前仍不满足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检测场应加快自查整改进度,应结合自查情况及时向市局提出检验资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