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标准审查会的评审专家意见;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
(六)该标准项目获得其他奖励的证书等材料;
(七)该标准项目的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材料;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需要提供专利证明;
(八)该标准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相关资料;
(九)项目已经发生的经费明细;
(十)预留银行印鉴
(十一)《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表》的附件目录中列出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填报要求
(一)请阅读《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表》中的有关要求,并认真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填报。
(二)申请书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果一个标准由多个单位共同编制,由主编单位牵头申请。
(三)申报单位的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并与标准发布稿的编制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证明。
(四)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装订线在左侧,封面装订为纸质。
(五)申报单位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或电子邮件),电子版内容须与《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表》内容一致。
(六)申报单位如有正在编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请附上一份在编标准目录及内容简介(含电子版),该材料与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分开装订。
五、申报时间
2007年1月4日至2007年3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7楼701室
邮 编:100029
联系人:李永华、钟锌章
电 话:010-84611177-5701,84622754
传 真: 010-84634249
电子邮箱:lyh@bjtsb.gov.cn; zxz@bjts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