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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京质监标发[2006]5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市及驻京各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社团组织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动标准化领域的科技进步,北京市设立了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现在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工作已经启动。为提高申报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资格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含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央驻京单位),均可以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2、申报单位必须是标准的主要编制单位。如果专利技术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采用,专利技术的持有者不是标准的参编单位的,也可以独立申报。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是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备案的国家标准项目、行业标准项目、地方标准项目,或被国际标准化组织(包括ISO、IEC、ITU及其他认可的国际组织)采纳且已经批准发布为国际标准的项目。

  (二)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规定范围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具体内容请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bjtsb.gov.cn)的“标准化专栏”查询);

  (三)符合《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三、四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内容请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bjtsb.gov.cn)的“标准化专栏”查询)。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表》电子版请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bjtsb.gov.cn)的“标准化专栏”下载);

  (二)标准发布公告及标准正式文本;需要备案的,还要提供备案公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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