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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计量认证评审组长及有关单位: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新评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做好本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有关工作,同时使各实验室在今年全面完成管理体系及有关文件的转版工作,保证新评审准则的顺利实施,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申请、评审等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2007年4月1日起,首次申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以及提出复评审的实验室一律按新评审准则进行现场考核评审。

  二、从2007年7月1日起,已获计量认证证书的实验室提出扩项、变更申请的,按新评审准则进行现场考核评审;对于没有按新评审准则及时转版的实验室应在转版工作完成并正式运行后再提出申请,否则,按考核不予通过处理。

  三、各实验室应在3月底前完成内审员的培训,在4月底前完成新评审准则的全员宣贯,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管理体系及有关文件的转版工作。

  四、各位评审组长和评审员在按新评审准则进行技术评审的过程中,对有关条款的评审应按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关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部分条款实施的指导意见”(另行发文)的精神执行;考核工作中使用市质监局统一制订的表格、文书.(登录www.bjtsb.gov.cn网页下载),按规定的时限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并根据申请评审类型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评审报告,3、证书附表一式两份,4、计量认证现场考核授权签字人评价记录表,5、计量认证现场考核试验项目计划表,6、计量认证现场抽查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情况记录表。其中申请书、评审报告、证书附表等认证范围内容填写应保持一致。

  五、今年第四季度市质监局将组织区县局对获证实验室转版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具体抽查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六、各有关单位、评审组长及评审员在今后评审,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质监局计量监督处进行沟通;请示,并按;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示意见或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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