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延长申报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项目受理期限的通知
(京质监标发[2007]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本市及驻京各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社团组织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从2007年开始,北京市设立了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目前,正在受理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申请工作。应广大申报单位的要求,经研究,现将项目申报的截止期限由2007年3月31日延长到2007年4月30日。申报单位资格、申报项目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填报要求等其它规定,均按照《关于申报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6]526号)执行,保持不变。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查询本局网站“标准制修订资助申请” (http://www.bjtsb.gov.cn/index.asp?KindID=281)中的“标准补助资金申请表填报常见问题解答”,或咨询本局标准化处,李永华、钟锌章。电话: 84611177-5701,84622754。传真:84634249电子邮箱:lyh@bjtsb.gov.cn; zxz@bjtsb.gov.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7楼701室。邮编: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