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认真开展自纠自查,严肃查处超核准范围检验、无证人员检验、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的违规行为,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认真开展自纠自查,严肃纠正不按程序和时限办理许可、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等失职行为,确保安全监察工作的到位。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根据此项工作目标,各区县局(分局)应积极与本辖区相关政府部门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各项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至7月15日)。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和生产单位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依据《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技术规范》需挂帐监督整改的隐患,必须报告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并严格落实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在属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下,及时予以消除。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随附《自查自纠工作记录表》(附件四)上报区县质监局(分局)。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10日)。7月16日至7月31日,各区县局(分局)组织对本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挂帐隐患整改,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8月1日至10日,市局将组织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迎接市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检查。各区县局(分局)应于8月6日前,将本地区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随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改/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五)书面上报市局特设处,总结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情况、排查设备数、排查出的隐患分类汇总情况、出动检查人员数量和检查次数、隐患整改情况、执法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8月10日前市局将全市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
(四)整改提高阶段(8月11日至9月30日)
根据前一阶段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各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协调解决。同时,按照已建立的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各项要求,消除死角。
(五)“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为巩固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各部门应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各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改进措施。各区县局(分局)应于11月9日前将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总体工作报告书面上报市局特设处,工作报告内容应在前一阶段上报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包含本阶段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落实长效机制情况,内容应有文字、数字、图表、图片等。11月15日前,市局将向国家质检总局书面报告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