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范围
(一)隐患排查工作的范围是: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1、高危行业
指在生产条件比较恶劣、具有较大危险因素、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条件下从事作业,其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性较大的行业。根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家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划定以下5个行业为使用特种设备的高危行业:
(1)化工、石油化工业(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企业使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
(2)金属冶炼业;
(3)电力生产业;
(4)热力生产业(重点是市政热力生产企业);
(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大型医院和宾馆饭店,划定以下8类场所为使用特种设备的人员密集场所:
(1)学校、幼儿园;
(2)三级医院;
(3)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
(4)营业面积5000㎡及以上的商场;
(5)火车站和长途客运站候车厅、首都机场航站楼;
(6)体育场馆(主要是涉及举办国际、国家、省市级活动的体育场馆);
(7)公园和风景区(重点是使用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场所);
(8)展览馆。
3、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根据《意见》的规定,纳入重大危险源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具体界定如下:
(1)锅炉
A、蒸汽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 t/h;
B、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 MW。
(2)压力容器
A、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B、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 MPa×m3的压力容器(群)。(注:这里“压力容器群”是指特定生产区域内分布相对较为集中的所有压力容器的集合。其中PV为压力容器群中所有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与容积乘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