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营养强化剂中铅、钙等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验证、提高获证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根据北京市2007年计量工作计划,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营养强化剂中铅、钙的检测”作为本市2007年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的项目。为做好此次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凡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具备此次能力验证项目检测能力并列入北京地区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的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各参加单位应于六月二十五日前将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交到项目协调单位,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前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处做出书面说明,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市质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欢迎社会各界的其他实验室自愿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
二、项目协调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项新华,
联系电话:64407056。协作实验室: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日程安排:此次能力验证活动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具体活动方案及具体日程安排由项目协调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制定并负责实施,各参加单位应按项目协调单位制定的日程安排按时完成能力验证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为了保护参加实验室的权益,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每个实验室均由项目协调单位统一赋予一个代码,北京地区实验室代码编号为CNCA-07B-10-L01XXX;结果报告等均以代码标识,不显现实验室名称。
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本次能力验证活动方案,依据作业指导书独立完成全部验证工作,严禁相互串通、伪造检测数据和结果报告。
检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自接到检测结果7日内可书面向项目协调单位提出补测理由和要求,由项目协调单位安排在7日内允许其补测一次,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补测的按第一次检测结果处理。对检测(补测)结果不合格的实验室,市质监局将要求其开展纠正措施。
五、费用:
本通知要求参加的实验室免交能力验证费用。自愿参加以及检测结果离群或可疑需要补测的实验室需向项目协调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