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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7年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7年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质监质管发〔2007〕381号)


各中央在京企业:
  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人事局决定开展2007年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评选表彰工作,并印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京质监质管发〔2007〕340号),现就此项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的目的及评价原则和程序
  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是本市质量管理方面的最高奖项,是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的奖励项目。目的是将国际上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与本市的实际相结合,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促进北京市产品质量、建筑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鼓励企业追求卓越的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一项重要措施。

  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评价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不收费,好中择优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总的运作方式是政府推进、组织、引导和监督;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中介机构作用;组成专家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后登报公示征求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最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并授奖表彰。

  二、申报的时间
  中央在京企业在北京的经济建设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质量管理工作方面许多企业也有突出成绩,为此,现将中央在京企业申报北京质量管理先进奖申报时间延长至2007年10月15日。

  三、申报的条件及要求
  凡符合《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撰写自我评价报告,按填报要求填写《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文件一份,于2007年10月15日前将自我评价报告、申请表、组织简介及必要的证实性材料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李燎原、李玲玲
  联系电话:84611177-5613/5616  84622314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管理办法
  2、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申请表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市产品质量、建筑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鼓励引导企业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走质量效益型道路,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竞争能力,发展首都经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京政发[2002]2号)和《关于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规定》(京发[1996]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是市政府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 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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