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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完善行政许可“窗口式”办公制度的意见

  建立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登记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制度。申请事项属于本工商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工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工商机关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窗口”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申请材料等,同时必须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受理凭证。
  工商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工商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推行“一审一核制”。
  科学设置登记岗位,明确职权范围,实行“谁首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核准、谁负责”的登记岗位责任制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进一步提高登记工作效能。
  4严格办事时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省局为提高行政效率作出了缩短办事时限的公开承诺。即除以上情况外,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个工作日内发放,变更登记营业执照3个工作日内发放,企业设立登记营业执照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以上承诺,应严格执行。
  5实行统一发送程序。
  行政许可证照或其他行政许可、审批文件由行政许可“窗口”统一发送。申请人凭书面受理凭证在行政许可“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大力推行电子政务
  1各级工商机关要在本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并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同时,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2积极开展网上登记、网上年检、验照、网上监管等业务,努力为申请人提供良好服务。
  3加快推行企业登记档案电子化系统管理,实行电子档案的异地远程联网互查,方便企业,强化监管。
  4建立健全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信息记录责任制,落实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制度,数据采集更新制度,确保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五、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1全面推行行政许可“窗口”由各级工商机关注册局局(处、科)长带班制度。带班的局(处、科)长负责行政许可“窗口”和各机构的工作衔接、协调及日常监督,重大问题应及时报请分管领导处理。
  2建立服务质量反馈和投诉制度。在行政许可“窗口”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放置服务质量反馈卡,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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