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示事项应包括:(1)本部门和“窗口”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2)“窗口”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和岗位责任;(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4)工作流程和办结时限;(5)行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6)“窗口”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纠正办法等。
3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工商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4全面推行“窗口”标准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国家公务员统一着制式制服),统一佩戴贴有照片的胸牌,并标明工号、职务。工作中用语要文明,衣着要整洁,举止要大方,态度要和蔼,维护窗口和部门的良好形象。
5实行首办负责制。负责接待申请人的第一人即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立即接办。当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按程序报告,争取尽快答复。对属于其他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帮助申请人联系相关承办人。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行政许可“窗口”要向申请人免费提供《服务联系卡》,力求做到一次清、一口准,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和优质文明服务。
三、深化行政许可“窗口式”办公制度
1行政许可“窗口”要体现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和要求。
一站式管理,是指“窗口”的职能要充实,做到统一接办,统一受理,提供全方位服务。要通过授权、委托等形式,把一般性的办理权限下放到窗口,压缩管理层级,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一条龙服务,是指接办、受理、审批、用印等各个办事环节都应在“窗口”进行;无法在“窗口”内完成的,在“窗口”统一受理后,由“窗口”接办人员在承诺的时限内回复办理结果。
一个“窗口”对外,是指按照人员精简、办事高效的要求,职能部门对外业务必须由统一的对外办事窗口办理,形式上采取一个窗口对外,统一接办。
2建立健全“窗口”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制度规定。
实行一次告知制。行政许可“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