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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注册局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发展整体水平的意见

  4.规范登记程序。按照依法登记、程序合法、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的要求,落实和深化“一审一核制”。通过“内部授权登记”,科学制定内部审批权限和职责,下移企业登记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原则上,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在局党组和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集体研究决定。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登记审批事项,由分管副局长审批;企业登记业务纳入政务审批中心的,也可授权注册局长或登记窗口负责人审批。其它企业登记审批事项授权注册局长或科(处)长审批。积极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监管,按照规定将经营项目不涉及前制审批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发照权委托到辖区工商所。
  5.规范登记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实现登记标准、登记程序、登记要求的“三个统一”;落实“五个规范”,即规范受理方式,保障法定受理渠道畅通;规范登记审查方式,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为审查的主要内容;规范登记格式文本,统一使用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文本表格;规范登记时限,在法定时限内核发营业执照;规范登记公示、公开制度,方便企业。
  6.提高登记效率。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时限和“当场登记”的要求,兑现公开的办事承诺。对当场能办结的审批事项,由各地结合实际,授权受理(审查)人员即时承办。对需特办、急办的审批事项,设立“绿色通道”,即时承办,限时办结。
  7.完善互联审批。对政府确定依托现有网络资源,实行网上互联审批的,要不断强化网络功能,规范网审系统,将互联审批延伸至工商所,提高网上互联审批效率和质量。对政府确定依托政务审批中心开展互联审批的,要将登记注册纳入政务审批中心办理,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方式,并积极牵好头、服好务,争创优质服务窗口。
  8.强化责任监督。积极推行“首办责任制”,明确首办责任,规范首办行为,抓好首办监督;认真落实登记岗位责任制,做到“谁首办、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通过集体评议、监督检查、登记案卷评查、政务监督等督查形式,强化对企业登记管理人员的监督,确保登记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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