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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汽车连锁经营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汽车连锁经营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局函〔1999〕135号)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局市场司《关于规范汽车连锁经营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字[1999]33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省汽车连锁经营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对现有的汽车连锁经营单位(亚飞汽车连锁店)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对汽车连锁经营的规范管理。按照"通知"第三款的要求,对汽车连锁经营单位逐个检查,并将经营情况总结上报。
  二、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各地对现有的汽车连锁经营单位逐个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按照"通知"第二款的要求,重新补办审核备案手续。
  三、现有的汽车连锁经营单位经批准补办审核和备案手续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在核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时,应注明"小轿车连锁经营"字样,以区别经国家认可的小轿车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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