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棉花市场中的违法经营行为
(一)在全省开展一次棉花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放开棉花市场以后,棉花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化,管理难度更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棉花收购、加工秩序的监督管理。从11月中旬开始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进行清理,对不具备收购、加工条件的企业,限期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重点地区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重点取缔未经资格认定擅自开展棉花收购、加工的企业和个人。严厉查处棉花经营企业以挂靠、租赁、承包等方式为未取得资格认定的企业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提供便利,从中牟利的行为。
(二)集中力量,查处棉花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行为。各地要通过设立和公布棉花专项举报电话等措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查处棉花市场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假冒产地和标识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购买和销售非法加工的棉花的行为。积极开展棉花打假专项行动,大力规范和整顿棉花市场秩序。
(三)积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做好棉花加工设备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棉花加工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和销售广告的监督检查,防止国家明令淘汰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通过买卖、转让和租赁等方式死灰复燃。
四、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在棉花市场监管中的行政违法、违纪行为
(一)要把好棉花市场的准入关。严禁乱开口子、降低标准,更不得发人情证,搞以权谋私。严禁为不具备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个体经营户或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设立的收购点办理营业执照或临时性营业执照。
(二)要保护农民跨地区销售棉花的合法行为,严格区分单独或合伙销售棉花的农民和私商棉贩的界限。要严厉打击私商棉贩的非法经营活动。鼓励具备棉花收购资格的企业跨地区收购棉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利用划片、设卡等方式限制棉花购销活动。
(三)严禁乱罚乱扣,上路查车。对查获的棉花案件,要严格按照《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足本职,强化管理,充分发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及时掌握棉花市场的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棉花市场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棉花市场动态监管。同时注意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工作协调,形成执法监督合力,切实维护好棉花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