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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家棉花政策进一步做好棉花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家棉花政策进一步做好棉花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工商市字〔2001〕319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当前各项棉花政策,切实做好棉花市场管理工作,保证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现将棉花市场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家的各项棉花政策
  今年,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7号)等一系列棉花政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国内外棉花供求形势的变化所做出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好各项棉花政策,有利于促进棉花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支持棉纺企业扩大出口,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国发[2001]27号等一系列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正确处理放开棉花经营渠道和市场价格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关系,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大局出发,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努力实现职能到位,保证棉花市场规范有序。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对棉花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和备案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重点加强对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主体的管理,把好棉花市场主体准入关,从源头上规范棉花市场管理工作。
  (一)要把棉花的收购、加工资格作为企业登记注册的重要前置条件。对获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要及时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对未获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一律不得核准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范围;对2001年以前已取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而今年没有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要在企业年检时取消其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范围。
  (二)及时调整棉花经营企业登记注册的政策。今年国家已明确放开除棉花收购、加工以外的其他棉花经营业务,申请开展除棉花收购、加工以外的其他棉花经营业务的企业,不需经过资格认定,经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后,即可开展除棉花收购、加工以外的其他棉花经营业务。
  (三)规范企业跨地区收购、委托收购、设点收购棉花的行为。企业跨地区收购棉花的,应持有棉花收购资格证书、营业执照;企业委托收购棉花的,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均须具有棉花收购资格;企业设点收购棉花的,须事先持棉花收购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到收购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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