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质监质管发[2007]519号)
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各类质量管理先进获奖企业,各有关单位及人员,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量专业资格制度是从源头抓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国家实行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除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外,全国不再进行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有关人员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即表明其已具备质量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为做好2008年我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必须具备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凡中国名牌产品、北京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和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要有一定数量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质量工作,因此要做好有关考试报名工作。
三、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应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应要求逐步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为2008年6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级别 | 考试时间 | 考 试 科 目 |
6月22日 | 中级 | 上午9∶00-12∶00 |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 下午2∶00-5∶00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初级 | 上午9∶00-12∶00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 下午2∶00-5∶00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