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动车检验技术管理处关于报送机动车安检机构2008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燕山分局,各机动车安检机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每年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市质监局将统一组织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应反映安检机构守法经营的自查、资格许可条件的保持等情况,内容主要包括:
(1)机构名称、住所、法人代表、检测场所地址、检测线数量、检验车型范围等有关基本情况;
(2)资格许可有关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包括检测厂房、场地情况,计量认证情况,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使用、维修、更换等情况,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内部质量管理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3)检验业务有关情况,包括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情况,车辆一次上线检验合格率情况,安检合格率较低车辆厂牌型号(新车/年检车),各类车型年检验量、全年验车总量及较上年变化情况等;
(4)机动车安检资格许可证证书、编号和印章的使用情况;
(5)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6)检验结论的异议、检验质量问题、车主投诉等处理情况;
(7)承担奥运服务车辆检验任务的安检机构开展奥运服务车辆安全检验工作有关情况;
(8)“验车虫”打击及验车秩序综合治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