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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09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09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进一步做好2009年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将2009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紧密围绕首都当前的新农村建设、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等各项重点工作,加强地方标准研究和实施,提升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质量,更好地为首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 申报范围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应符合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城市管理的水平。在新农村建设、高新技术、服务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城市管理以及其他与我市重点工作相关的重点领域内,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提出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 申报材料

  1. 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 项目草案(一类项目提交);
  一类项目为制定项目。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应在当年完成标准从起草到报批的全部工作。申请一类项目应以充分的研究成果为基础,未提交项目草案的,不予立为一类项目。
  二类项目为研究项目。研究单位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研究进展情况书面报告我局。二类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形成标准草案的,可申报为下一年度的一类项目,确定立项时优先考虑。
  3. 专利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提交);

  四、 申报材料的提交方式

  1. 各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
  2. 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172.24.31.70)提交;将纸质申报材料汇总后提交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五、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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