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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工作的通知
(粤民保〔2006〕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目前,广东省籍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有近万名,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服刑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相当部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条件较差,生活、教育难以得到保障,对这部分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权益,确保他们健康成长。为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工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与其他青少年一样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做好他们的救助工作,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广东,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代表国家履行监护职责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绝不容许因父母犯罪服刑而对他们的子女有所歧视,更不容许放任他们因生活困难而在社会上流浪,以致误入歧途。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工作。

  二、切实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困难。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服刑人员状况,建立对服刑人员家庭的走访制度,及时将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服刑人员家庭纳入低保,解决好他们的生活、医疗困难;对没有监护人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可暂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送当地敬老院、福利院集中供养,履行好国家监护责任。

  三、建立健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网络。要明确村、居委会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方面的责任,并纳入村、居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平安和谐社区、民主法制示范村等评先评优的评比标准。要建立社区帮教制度,设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档案,发挥社区各种有利资源和志愿者的作用,落实帮扶责任人,为有需要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帮助,尽可能避免让他们流浪到社会。

  四、进一步加强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各地级以上市要逐步在救助站设立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将流浪儿童与成年人分开管理,对处于流浪状态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临时救助保护,并加大甄别力度,及时帮助他们回归家庭,回归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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