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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

  注册地址: 现办公地址:
  单位法定代表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上一年工资总额按单位应发数填报。
  2、此表请如实填写,并与基数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所属参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如逾期未报或拒绝填报的单位稽核部门可将列为重点稽核对象。

  附件2:对30户以上单位(  )年实地稽核情况汇总表

  区 县:                                                    单位:人、元
   是否        4月份缴费人数           4月份申报缴费基数合计  是否列入诚信缴费名单
单位名称经济所属拒绝用工    事前上报    稽核后实报     事前上报    稽核后实报    
 类型行业稽核人数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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