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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
(浙卫发〔2009〕230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浙江省医学会: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疗技术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厅委托省医学会组织专家制定了《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等8项浙江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见附件,以下简称《规范》)。现将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医学会要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对医疗机构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价。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能力评价的医疗机构准予相关诊疗科目登记,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相应专业诊疗科目及其项下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项目;要及时将准予第二类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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