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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在以下疫情情况下启动此方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上呼吸道感染患者就诊量超过日常就诊量的50%不超过100%,全省甲型H1N1流感日确诊人数>1000例、≤2000例,日在住重症患者>500例、≤1000例,日在住危重症患者>200例、≤500例。
  二、诊治场所
  (一)门诊接诊:设有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企业、学校等医务室。个别医院门诊量超过医院负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派出医疗队另设临时接诊点。
  (二)普通患者收治:188家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后备定点医疗机构。
  (三)重症患者收治:110家市级定点重症医疗机构、定点后备医疗机构和后备重症定点医疗机构。
  (四)危重症患者救治:41家市级及以上重症定点医疗机构和后备重症定点医疗机构。
  三、医疗队伍
  (一)省级专家:负责对全省危重症患者的救治指导,必要时派专家驻点指导。
  (二)市级专家:负责对所辖市重症、危重症患者的救治指导。
  (三)医院专家:负责对本院收治的重症、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及指导。
  (四)临床救治队伍:本院临床救治组为主,卫生行政部门调剂第一梯队人员进入隔离病房。
  四、设施设备
  在使用隔离病房待用的呼吸机、监护仪等医疗设备基础上,使用医院其他科室备用的呼吸机、监护仪,原则上在市域范围内调剂,紧急购置呼吸机、监护仪。

  方案三(在方案二的基础上启用)

  一、在以下疫情情况下启动此方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上呼吸道感染患者就诊量超过日常就诊量的100%以上,全省甲型H1N1流感日确诊人数>2000例,日在住重症患者>1000例,日在住危重症患者>500例。
  二、诊治场所
  (一)门诊接诊:设有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企业、学校等医务室。在政府协调下征用学校、宾馆等作临时接诊点。
  (二)普通患者收治:188家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后备定点医疗机构,在政府协调下征用学校、宾馆等作临时集中收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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