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2.市招考办负责编印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简章"等有关升学指导资料;负责组织"中招咨询会",举办职业类学校开放日,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的咨询机会。同时,市招考办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的信息,向考生提供升学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的查询。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注意掌握毕业班学生的思想动向,学校要做好学生的升学和就业指导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工作,切实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目标、时间、复习等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并注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2.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管理。市招考办要进一步加大对初中升学考试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要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责任的自觉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招考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3.市招考办要密切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录取场管理小组"要在市中招领导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录取场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高效进行。
4.加强招考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机构、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5.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树立全局观念,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负责辖区内学生(适龄儿童)的学位安排。因特殊情况,辖区内无法解决的,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与有关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解决,经协调仍有争议则报市招考办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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