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申报。
2.所在单位组织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按程序进行评选,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同意。
3.由所在单位向广州市教育局推荐。
申报材料送市教委高教处。
七、报审材料包括下列资料:
1.《广州市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八份(一份原件,其余可复印);
2.成果材料:专著一式三本;论文、实验报告或方案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七份;
3.有关奖励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七份。
八、资格审查
由广州市教育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超过规定申报数量的单位的项目材料将全部退回。
九、本次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立一、二、三等奖。各等奖项的评选标准是:
一等奖:在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实践上取得显著成效,在较大面积的试验中得到充分验证和普遍肯定,对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有重大作用,推广价值高,在国内产生较广泛影响。
二等奖:教学理论先进,有较大创新,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在较大面积的实验中被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并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推广价值,处于全市领先水平,在省内产生较广泛影响。
三等奖:有先进的理论指导,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在实践中取得较明显成效,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受到师生欢迎,有一定推广价值,处于全市先进水平,在市内外产生较广泛的良好影响。
十、已获得省级以上,已获得市级同等次及以下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本次不再申报。
十一、本次市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从2002年11月22日开始,12月22日截止。过期不予受理。
十二、申报项目的名额:广州大学25项,广州医学院8项,番禺职业技术学院5项,各成人高校3项,各专修学院1项,其他2项。
十三、评审结果公布30天内对成果权属可提出异议,报广州市教育局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