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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广州市属普通高校重点学科评审工作的通知


  (4)具有较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基础,培养高层次人才成绩显著,在本领域中处于省、市领先地位,自然科学类学科应在近5年内有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和立项课题,人文社科类学科应在近5年内有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和立项课题(学科近5年的获奖及立项课题均以1997年1月1日后算起)。学术氛围浓厚,能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5)学科具有鲜明的、公认的学科特色和科学的运行机制,做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并能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6)学科内部管理工作规范、有效,教学、科研条件居省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获取国内外信息资料的先进手段。

  2.申报重点学科A类的基本条件

  (1)具备申报B类学科的基本条件。

  (2)与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重点发展领域密切相关,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广阔应用前景,预计在“十五”期间能够产生标志性成果并给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带来重大效益

  (3)正在承担省、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相关的重大项目、预期有较大突破的学科;对同类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发展发挥重要示范作用的学科。

  (4)申请学科须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且至少已正式招收一届硕士生。

  (5)申请学科1997年以来有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三)申报程序

  本次市属普通高校重点学科评审采取学校申报,同行专家评议和行政核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参加评审的学科点应对本学科近5年来的建设、发展情况进行回顾和自查,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广州市属普通高校重点学科申报表》(一式10份),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教育局科研处(市西湖路83号新楼4楼)。

  (四)申请时间和材料

  1.申请材料:

  (1)《广州市属普通高校重点学科申报表》(一式6份)

  (2)《申请市属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名单汇总表》(1式2份)。

  (3)申请材料中只能填写申请单位在编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以及本单位授予的博士、硕士学位情况。

  2.申报截止日期:2002年9月30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3.本次申报不限定数额,各校应根据本校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学科体系建设需要实事求是申报。

  六、为抵制不正之风,严肃评审纪律,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在本次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审工作中若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将取消申请单位或有关学科点的申报资格。 (1) 申报材料中所填内容严重失实的。(2)对评审专家进行游说或有其他可能干扰评审的不正当行为的。请各校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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