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关于印发《广州市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教发[2001]5号)
市属各高等院校,市劳动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部、省、市属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会议的精神,我局制定了《广州市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广州市教育路盐运西二巷四号二楼,电话:83193963、83196835,传真:8319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