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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科研处关于申报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2:
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对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过程管理,逐步实现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档案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档案的管理原则

  1.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档案是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研究过程、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档案由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材料,并及时送交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课题组应对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及时进行整理、记录。报送的材料应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形清晰、有利于长期保存。抄写的材料用墨水笔或签字笔书写;打印的材料用B5型纸。

  二、归档范围

  凡反映课题研究进程、具有查考价值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及声像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其内容一般包括:

  1.研究准备阶段:《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开题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年度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计划等。

  2.研究实施阶段:重要研讨活动的综述、阶段性成果及重要调查的调查表及统计结果、年度进展报告和年度经费决算、中期检查报告等。

  3.研究总结阶段:专著、论文、结题报告、研究经费决算、鉴定材料等。

  4.成果奖励及推广材料:鉴定申报材料、专家鉴定书、获奖证明材料、成果推广材料、推广意见、申请专利材料等。

  三、归档时间

  1.随时归档:各课题组的材料在产生后及时上报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公室归档。

  2.定期存档:年度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告于每年3月10日前上报;年度总结报告和年度经费决算报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

  四、档案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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