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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科研处关于申报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规划课题实行三级管理,即课题管理办公室、课题组长所在单位及课题组长共同管理。

  第二十八条 课题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专家组对规划课题研究工作的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向教育局提交检查报告和相应的措施建议。

  第二十九条 课题管理办公室每年将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本年度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及时通过文件、杂志、刊物等渠道进行反映和交流。

  第三十条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将项目列入计划进行管理,并协助课题负责人解决项目实施所需的用房、设备、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条件,督促课题负责人认真进行研究工作,保证课题按期按质完成。

  第三十一条 课题组长应主持课题研究全过程,负责协调课题组成员关系,合理配置人员、经费、信息等资源,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

  第三十二条 课题组长应在每年12月底以前提出课题研究进度报告(附该年度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报送所在单位和课题管理办公室。课题进行当中,对课题组成员、课题经费或其他重大事情的决定,须提出专门报告,经课题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因病、灾祸或出访一年以上,或调离本岗位等,致使无法继续进行该课题的研究工作时,课题所在单位应提出中止的报告,由课题管理办公室核准中止该项目。课题负责人有违反道德规范,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行为的,经所在单位调查核实后,报课题管理办公室核准撤销立项资助。

  第三十四条 因故中止、撤销资助的,受资助者应及时写出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报课题管理办公室。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退回市教育局,未拨经费终止拨款。

第八章 鉴定

  第三十五条 凡广州市教育科学研究市级课题,课题负责人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三个月内填写《广州市教育局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两份),并附主要论文、著作、有关研究成果,以及获得奖励的有关材料复印件等,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课题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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