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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科研处关于申报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通知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公室(设在广州市教育局科研处),是广州市教育局领导下的实施全市教育科研规划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统筹管理市级课题的规划和研究工作。

  第六条 课题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制定广州市教育科学发展规划、研究计划及课题指南的具体组织工作。

  2. 组织规划课题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3. 制定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编制研究课题经费预算。

  4. 检查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

  5. 负责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审)、验收、推广等具体组织工作。

第三章 选题

  第七条 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面上课题和专项课题主要采取课题指南招标的形式确定。

  第八条 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一般每五年公布一次,年度滚动课题一般参照课题指南选题。

  第九条 根据形势发展和广州市教育改革的实践需要,广州市教育局确定若干课题作为重大研究项目,采取指定、委托或公开招标的形式,统一组织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第四章 申请

  第十条 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年度滚动课题申请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申请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课题申请人必须是主持所申请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负责人,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

  2.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否则,须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书面推荐。

  3.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并组成结构合理、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课题组。

  4.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及实验条件能基本保证,确保申请项目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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