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教育系统内各单位申报重大课题纳入规定申报数额,系统外单位申报重点课题总额不能超过5项。
(二)申报程序:
课题的组织、申报、评审、管理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执行。课题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申报,科研主管部门按规定项目数,对项目进行严格筛选,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报广州市教育局科研处。市教育局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七、申报时间:2001年11月9日至2001年12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广州市西湖路83号新楼4楼广州市教育局科研处(邮政编码:510030)
申报材料:
1.《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书》,一式6份(1份原件,其余可复印)。
2.《申报书》中课题论证部分,独立装订,一式15份。 3.将《申报书》与课题论证部分分别用9号大信封装好,并填写好《申报课题说明表》贴在每一信封正面。
附件:1.《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2.《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档案管理办法》
3.《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申报书》(略)
4.《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申报课题说明表》(略)
二OO一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人:黄晓婷 麦顺欢
电 话:83189817 83189829
附件1:
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规划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面上课题和专项课题。
第三条 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要研究对广州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教育科学领域内对丰富和发展教育理论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前沿问题。
第四条 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接受广州市教育系统内教育工作者申报。市教育系统外教育工作者申报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与本市教育系统内单位和教师、科研人员以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联合申报。以上单位和个人,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规划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