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兰州市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管委主任、市热管办主任、相关县区政府县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建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热管办、县区政府、兰州燃化集团、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兰州供电公司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统一指挥本市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抢险、供热恢复和社会救援等应急工作;研究重大供热应急决策;决定实施和终止预案,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协调各相关县区和部门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市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办)设在市热管办,主任由市热管办主任兼任。
市供热应急办职责:
(1)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2)组织起草和修订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指导供热单位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3)组建供热应急救助体系;开展全市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供热应急保障资金;建立本系统专家库;
(4)组织排查并消除供热突发事故的安全隐患;
(5)具体组织指挥全市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工作;
(6)负责供热突发事故的信息收集、上报和发布;
(7)向上级部门报告我市供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4 供热单位职责
各供热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各自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供热突发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 事故分级
按照供热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3.1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故(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故。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