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省部属医院划片区对口支援工作方案(试行)
(2009年11月30日 山东省卫生厅)
为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45号)要求和当前我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需要,结合全省医疗资源配置情况,制定本划片区支援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负责划片区对口支援工作总体协调、信息汇总等工作。
各支援医院、受援地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口支援工作。
二、支援内容
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省部属医院划片区对口支援的主要内容为技术支持,重点是重症与危重病例医疗救治技术指导。具体形式为:支援医院可以应被支援地区要求,派出专家会诊、参与危重患者抢救、开展医护人员培训等。
三、组织实施
㈠省部属医院对口支援城市片区划分
省立医院对口支援济南市、临沂市
齐鲁医院对口支援聊城市、菏泽市
省千佛山医院对口支援东营、莱芜市
省胸科医院对口支援枣庄市
山大二院对口支援德州市
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对口支援淄博市
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对口支援日照市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对口支援青岛市、威海市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对口支援潍坊市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对口支援滨州市、烟台市
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对口支援泰安市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对口支援济宁市
㈡省部属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按照“卫生强基”工程建立起来的对口支援关系实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对口支援。
㈢受援地区出现甲型H1N1流感重症或危重病例,首先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市级专家组进行会诊。市级专家组会诊意见认为确需请支援单位专家会诊的,由患者收治医院按照正常会诊程序邀请支援医师会诊。
㈣支援医院派出专家与受援地区市级专家组共同会诊意见认为需请省级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会诊的,可填写《邀请省级专家会诊申请单》(附件),报我厅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后,由我厅协调省级专家组成员会诊。省级专家组成员会诊产生的费用由患者收治医院按照正常会诊程序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