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通报
(粤民保〔2006〕12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今年以来,各地民政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一保五难”问题会议精神,狠抓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成果得到巩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但从总体上看,全省城乡低保工作发展还不平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前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
截止今年9月底,全省纳入低保救济的有67.63万户、171.88万人,占全省户籍总人口的2.25%。其中城镇14.39万户、38.61万人,发放低保资金28327.2万元,人月补差81.5元;农村53.24万户、133.27万人,发放低保资金40297万元,人月补差33.6元。1-9月全省发放低保资金6.86亿元,全省城镇低保标准为120-344元,农村低保标准为85-310元。
(一)低保资金得到进一步落实。今年全省预算资金11.41亿元,其中省级2.543亿元,珠江三角洲7市3.47亿元,14个经济欠发达市5.4亿元。清远、汕头、韶关、河源、梅州、肇庆、惠州等市做到及时足额将低保资金拨入低保专户。省级第一批下拨低保补助资金2.0168亿元。
(二)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目前,广州、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清远、韶关、惠州、中山等9市16个县区分别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保在原标准上提高20-30元,农村低保在原标准上提高10-55元。
(三)城市人均月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国8月份人均月补助金额最高的10个市中,我省占了2个市,分别是深圳市200元、广州市177元。全国人均月补助金额最高的15个县中,我省占了1个县区,深圳市南山区245元。
(四)低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低保人数与2005年底相比,增加幅度较大的市有:惠州增加11029人、汕头增加7775人、广州增加7280人、江门增加5854人、东莞2793人、清远增加2194人、中山2067人、梅州增加1817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市县领导为民解困的思想认识仍然不够到位,一味强调财政困难,没有真正把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二是个别地方应配套的低保资金未能足额及时到位,不能按月发放低保金。个别县区没有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落实配套资金,没有领取到省级第一批补助金。如:陆河县、茂南区、化州市、电白县、饶平县、揭阳市东山区等。三是部分地区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偏低。全国8月份人均月补助金额最低的10个市中,我省就占了5个市,分别是湛江市51元、茂名市49元、云浮市45元、汕尾市41元、揭阳市39元。全国8月份人均月补助金额最低的15个县中,我省占了5个。分别是陆丰市33元、阳春市32元、恩平市32元、揭西县28元、惠来县22元。四是少数地方低保人数减幅较大。如揭阳减少23706人、湛江减少8158人、茂名减少2569人、韶关减少2432人。五是大部分市县和基层存在低保力量薄弱、机构不健全、工作条件差、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