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华频媒”试点工作的通知
(厅字〔2009〕45号)
各市(地)、县(市)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新华频媒”是“新华社稿件多媒体展示屏”的简称,是新华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和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新情况,推出的一项加强新闻宣传,增强舆论引导能力的重大举措。日前,新华社将我省作为“新华频媒”第二批试点省份。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华频媒”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新华社不断加大对黑龙江的宣传报道力度,为推动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黑龙江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新华社将“新华频媒”的试点省份定在黑龙江,这是对省委、省政府工作的积极支持和高度信任,对进一步宣传黑龙江、展示黑龙江形象、扩大全省各地各行业的影响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对发挥新华社党的耳目喉舌职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和谐社会氛围,推动先进文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成功地搞好试点工作,对于探索和总结经验,进而在全国各地顺利展开,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华频媒”在我省试点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扎实做好“新华频媒”试点工作
“新华频媒”是新华社利用先进的互联网和数字传输技术,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市重要公共场所安装显示终端,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延伸到国外的庞大资讯传播平台,它以多媒体形式全方位展示新华社新闻信息,承担向全国宣传地方、向世界介绍中国,引导国内舆论、影响国际舆论的重任。
“新华频媒”设立了视频、图片、文字等多个功能区,实行新华社总社和分社两级新闻信息发布制度。总社在视频区开设了《大政要闻》、《突发事件》、《频媒早报》、《资讯天下》等多个节目,图片区每天发布图片180张,文字区在第一时间滚动播发全球最新资讯。新华社黑龙江分社设立与我省相关的资讯、服务节目。“新华频媒”的全部资讯可实现统一发布或分区、分类发布。
(一)“新华频媒”的布点、安装工作定于2009年11月上旬在全省全面展开。第一期安装范围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的办公大厅、食堂和主要领导办公室;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大厅和主要负责人办公室;市(地)委、政府(行署)的办公大厅、食堂和主要负责人办公室;市(地)所辖区委、区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办公大厅。第二期安装范围为:市(地)人大、政协、纪委、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大厅;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办公室,县(区)人大、政协的办公大厅和有条件的县直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繁华路段、商业中心等城市重要公共场所。“新华频媒”使用的设备、网络传输、安装费用由新华社承担,今后使用不需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