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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委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建委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建筑业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工资管理网络

  (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筑业企业应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以稳定大局为重,把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长效管理制度的“抓落实”与阶段性的“重点监管”有效结合起来,明确工作重点。

  (二)我委将调整完善以郑世海主任为组长,倪炜总工为副组长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应完善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同时要督促建筑业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专门机构、以及涵盖企业与项目部、总承包与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管理网络,明确企业分管领导、工资管理责任人。

  二、规范用工,加强管理,督促业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原则,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以下工作:

  (一)督促企业通过动员大会、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学习贯彻有关政策精神,通过传达《关于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通报》(甬建发〔2009〕85号)等文件,促进各级负责人引起高度警觉,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发生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督促总承包企业抓紧开展对所有承建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等情况逐一自查自纠,抓紧开展农民工工资管理包括职工名册及身份证明、用工协议、记工考勤、工资支付(发放记录、发放形式、发放公示牌)等内容的自查自纠,建立台账,掌握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督促总承包企业于12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分别报送给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曙、江东、江北区内的工程项目,同时报市建管处);其中,对可能存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项目,企业必须在报送材料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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