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开展相关病种的监测,制定执行方案,定期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农业部门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动物或禽类从业人员的监测工作,必要时相互间应尽可能地在各方面全面联合开展类似监测工作。
(二)在监测工作中,双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采集所需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和鉴定工作,卫生部门主要开展人群疾病监测和检测,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动物疫病监测和检测,由市卫生局和市农业局相互通报检测结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双方相互提供所需菌种或毒株,相关标本及检测试剂等。
(三)双方共同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例》,对病原体和标本进行严格管理,防止泄漏和扩散。
六、专家资源共享
(一)充分利用和发挥专家的作用。
市卫生局和市农业局建立专家定期会议制度,讨论防治工作中所涉及到的专业技术问题,并根据需要组织双方专家对疫情进行分析。
(二)双方互派专家进入对方领域的专家组或专家委员会。
七、科学研究
加强相关领域的合作,开展相关传染病的防制科研工作,并根据疫情及研究进展,相互提供技术支持。
八、培训
双方应加强在人畜共患传染病专业技术方面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可根据培训内容邀请双方有关专家授课,并可邀请对方业务人员参与培训。
同时双方可派员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和农业部门组织的人畜传染病防制技术培训班,提高广州市专业人员的防控水平。
本机制自签发之日起实行。《广东省卫生与农业部门人畜共患病疫情实施方案(试行)》(穗卫〔2004〕48号)与本机制合并实行。
附件:1、广州市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
2、广州市防治人畜共患传染病专家组
联系人:市卫生局 肖其云 联系电话:81085310
市农业局 张国熙 联系电话:86392381
附件1
广州市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
熊远大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彩信 市农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
黄 荣 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处长
王奕青 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