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
(穗卫〔2006〕1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农业局(畜牧中心),市疾控中心,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粤卫〔2005〕25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卫生局、农业局组织制定了《广州市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共同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二○○六年一月四日
广州市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
根据《广东省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精神,结合广州市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发生的实际,为加强卫生和农业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更好地开展我市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特建立以下合作机制。
一、成立市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和专家组
为加强广州市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成立由市卫生部门和农业部门人员参与的市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名单见附件1);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同时由市卫生部门和农业部门共同组织成立市防治人畜共患传染病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专门研究和处理人畜共患疾病防控中的预防、治疗、应急措施,以及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控机制。
二、建立部门例会制度
市卫生局、农业局建立部门间例会制度和紧急磋商制度,以确保相互间更好的沟通与交流。
(一)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相关传染病疫情和各部门防治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根据不同时期双方工作的重点,确定需要防制的重点人畜共患疾病病种。每次例会前,由双方共同提出会议计划和讨论议题,会后印发会议纪要。
(二)当发生人或动物间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相应管理部门应启动紧急磋商制度,由协调小组及时组织双方专家和业务人员对疫情的发生和发展态势进行交流和研讨,及时形成防制对策或指导性技术方案等。
三、信息通报
市卫生局和农业局之间应建立起信息沟通的常规渠道,以简报或月报等形式相互间及时通告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和动物间传染病疫情,具体通传信息内容如下: